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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废品回收 9月27日,山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首次把电子废物回收处理写进法规。同时明确我省(山西省,下同)实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将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绩效作为对所属相关部门、下级政府负责人政绩,以及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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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晓明说,对于电子废物的处理,初审时就有组成人员提出,电子废物不易降解,随意丢弃会导致环境的严重污染,建议增加电子废物回收利用的规定。
初审时,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当前我省水体污染比较严重,直接威胁到饮用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建议增加这方面的规定。王晓明表示,修改时,法制委员会根据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增加“禁止向水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内容。
固体废物处置需交费
原条例草案规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个人收取固体废物处置费,确保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正常运行。
王晓明说,初审时,有的组成人员建议加大固体废物处置费的收缴力度。论证时,有的组成人员建议仅向排污单位收取相关费用即可,无需向个人收费。
修改时,法制委员会研究了组成人员的意见,考虑到目前的运行模式是既向排污企业收取处置费,个人在缴纳煤气费时也一并缴纳了处置费。由于生活垃圾占固体废物的比重较大,不宜对固体废物的处置收费作大的调整。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根据组成人员的意见,将该条修改为“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固体废物处置费”。